托儿所、幼儿园规范新增“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

2017-02-04 作者:就是任性

  环境是幼儿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在幼儿的生活、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室内环境,能积极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这里说的室内环境不是指环境布置或创设,而是采光、噪声、空气质量对孩子是否有影响!最新版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增加了对室内环境采光、隔声噪声控制、空气质量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

 

  首先就是采光,采光是指室内能得到的光线,它的多少与房屋的进深和窗户/地面积之比有关。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各类房间(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

  注: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采光系数需要进行计算。关于采光系数最低值是参考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建筑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同时给出了窗地面积比。

隔声、噪声控制

  次噪声是一种污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45

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5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空气质量
  最后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充足的日照、新鲜的空气。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由于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会产生有害物质,如甲醛、氨、氡、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细菌、可吸入颗粒物等,会导致儿童患上各种疾病。目前,儿童患有白血病等恶性疾病较多,这与儿童受室内环境污染有关。因此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选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建筑通风设计确定合理可行的通风方法十分重要。除了利用房门与外窗进行空气对流外,尚需注意北方冬季外门窗封闭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达到通风换气的要求,如设固定换气小窗、采用通风换气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