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 并有相应认证证书。3。0 2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 变形 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4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0。3,民用建筑内的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 未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照明设备不得安装,3。0,4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0、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埋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 2 有碍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3、顶棚、墙面等抹灰和装饰工作应结束,地面清理工作应完成。3。0 6.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 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3。0.7 当在装饰材料墙面上安装照明装置时.接线盒口应与装饰面平齐,导管管径大小应与接线盒孔径相匹配,导管应与接线盒连接紧密.3。0.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需接保护接地线。PE、的灯具。开关。插座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有明显的接地螺栓、3.0.9.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3,0,10、防爆照明装置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 3.0,11、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