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交接15。0 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接。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15。0.2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防腐蚀工程项目后.应办理交工验收交接手续 工程未经验收交接,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5,0。3,防腐蚀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3 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的有关规定时,修补或返修的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交接文件中 15.0.4、建筑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 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复验报告,2、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3.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 4.防腐蚀施工记录,5,中间交接记录.6.隐蔽工程记录.7,修补或返工记录,8。交工验收记录。15。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基层表面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交接记录可按表15。0、5,1,表15.0,5、4填写,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交接汇总可按表15,0,5 5填写、表15,0、5 1,混凝土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2,钢结构基层表面预处理检查记录表15,0.5,3.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15。0.5、4。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注,本表格适用于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交接时填用 表15 0。5 5,防腐蚀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