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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3。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 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 应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 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 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 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 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 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 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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