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 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2.2,1,3.1,3,3 1.5.3.2,2.4,1,1,4、2、1 4.2。2 4、2、3.4 2。4.5、3,2、5.4,1,5.4 2 5。4 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 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 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 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 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 程欣,陈池。衣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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