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 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 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 73.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 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