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 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 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