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 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GBJ 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 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 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