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 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 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 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 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