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