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 CECS 137:2015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符号
- 3 材 料
- 4 结构上的作用
- 5 基本设计规定
- 5.1 一般规定
-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 6 沉井下沉和结构计算
- 7 构造要求
- 附录A 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构件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 附录B 圆形沉井倾斜状态的内力计算
- 附录C 带中隔墙圆形沉井的内力计算
- 附录D 圆形沉井底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弯矩计算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200:2006
- 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386-2016
-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 JG/T 340-2011
-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82-2011
-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135-2006
- 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392:2014
-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99-2015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94-2008
-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 116-2009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5.3.1 沉井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分别按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结构构件的变形、抗裂度和裂缝宽度计算值应满足相应的规定限值。
5.3.2 当沉井结构构件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应控制抗裂度,并取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d——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2 标准组合应根据沉井所处的不同环境及其工况按本规程表5.2.2-3选取。
5.3.3 当沉井结构构件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时,应控制裂缝宽度,并取作用效应的准永久组合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ψqj——第j个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2 准永久组合应根据沉井所处的环境及其工况按本规程表5.2.2-3选取不同的作用项目组合。
5.3.4 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构件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抗裂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轴心受拉构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Nk——构件在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计算截面上的纵向力(N);
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An——混凝土净截面面积(mm2);
As——验算截面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总截面面积(mm2);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αct——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取0.87。
2 对小偏心受拉构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e0——纵向拉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mm);
W0——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mm3);
A0——构件换算截面面积(mm2);
γ——受拉区混凝土的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5.3.5 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构件处于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大偏心受压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wmax应按表5.3.5确定。
表5.3.5 沉井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mm)
类别 | wmax |
污水构筑物 | 0.20 |
净水构筑物 | 0.25 |
注:沉井下沉施工期间,裂缝不应大于0.3mm。
5.3.6 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构件处于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大偏心受压时,最大裂缝宽度可按本规程附录A计算确定。
5.3.7 当沉井平台梁支承竖向传动装置设备时,应按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进行变验算,其挠度计算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wV——支承梁的挠度计算值(mm);
L——支承梁的计算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