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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3.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1、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2 堤临,背水侧护堤地、3。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4。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 5、护岸工程,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13。2,2,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按表13.2,2确定,临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13 2,3、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按表13.2,3确定,临水侧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3。2。4,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 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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