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的通知建标.1993.46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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