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经建设部1993年7月5日以建标.1993,462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规划 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编制组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国标管理组,邮编100044、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印刷、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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