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L/T 5143-2002
- 1 范 围
- 2 引 用 标 准
- 3 总 则
- 4 给 水
- 5 消 防 给 水
- 6 排 水
- 6.1 排水 系统
- 6.2 排 水 量
- 6.3 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
- 6.4 排水泵房(池)
- 6.5 污 水 处 理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条 文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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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排水泵房(池)
6.4.1 排水泵房(池)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本期排水量配置。
6.4.2 排水泵房(池)宜设计为单独的建(构)筑物。
6.4.3 排水泵的运行宜根据集水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
6.4.4 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水量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污水集水池的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排水量;雨水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雨水泵30s的排水量。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水泵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
6.4.5 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应设置格栅。
6.4.6 污水泵应设备用泵,雨水泵可不设备用泵。
6.4.7 污水泵宜优先采用潜水排污泵。
6.4. 8 排水泵房(池)的设计应按GBJ 14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