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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 1.4,1。4,3。4,1,7,4.1、8 4、1 9,1。4 2,8、4。3,5。4 4,1。1 4,4,4、7。4、5、2。4,6,4,3,4 6,7.5。2,1,5,2 5。1,5。2.9,10,1。4、3、10。1.5.10 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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