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 1、4、1,2,1。4。1.4,3、4、1,7,4,1。8。4.1、9,1.4,2,8 4.3 5,4,4。1。1.4 4、4.7、4。5 2 4,6,4 3、4.6、7。5、2、1,5、2。5 1。5.2,9、10。1.4、3,10,1,5 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