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1,1,4 1,2 1。4,1 4,3、4.1、7,4,1。8.4、1,9,1。4。2 8,4 3、5、4 4.1、1,4。4。4.7.4、5,2.4、6。4、3.4、6 7。5、2。1。5,2,5,1。5.2、9,10 1,4。3,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 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