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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 1 4,1,2.1 4.1。4.3,4、1。7.4,1、8、4 1 9 1.4、2,8、4、3、5,4,4、1 1.4 4.4。7 4,5,2.4.6.4、3。4.6.7,5 2。1、5 2,5,1,5,2.9。10.1、4,3.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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