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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 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 4 1.4 3.4,1,7、4.1.8、4.1 9 1,4,2、8,4,3,5.4、4.1.1。4。4。4、7 4。5,2,4 6,4,3.4、6、7 5。2 1,5,2。5,1 5,2.9,10.1 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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