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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1,4.1,2、1,4 1,4、3。4.1。7、4。1。8,4.1,9,1.4。2。8 4。3,5.4、4 1、1,4、4 4。7 4 5 2,4,6,4,3,4。6.7.5.2。1.5.2,5,1,5 2.9。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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