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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4,1,1 1。4,1。2。1。4,1。4。3.4.1 7、4。1。8.4。1、9、1,4,2 8,4 3 5。4、4.1.1、4,4。4、7、4.5.2,4。6.4 3,4,6、7.5,2。1。5,2、5 1,5。2。9 10、1,4,3。10。1 5.10 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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