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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1.1,4,1.2 1,4、1 4,3,4、1。7,4,1、8,4.1 9,1,4 2,8。4,3,5 4 4,1。1、4 4 4.7,4 5、2.4。6、4,3.4,6,7 5.2、1,5,2,5,1,5.2、9。10 1,4、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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