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 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 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 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