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 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 罗希、赵崇仁,潘家莹 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 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 关于加快进行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