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岩石锚喷支护10。1.一般规定10.1,1,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 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 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 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2。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 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3。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4.符合本规范第14 2。2条的岩质边坡 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10。1.2。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10,1、3,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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