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油罐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5、2,1。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5.2。2,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5,2、3。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油罐确定。5、2,4.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min 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5,2,5、设置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区 宜设置低倍数泡沫枪。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当设置中倍数泡沫枪时。其数量与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5.2,5的规定,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5、2,6,泡沫产生器应沿罐周均匀布置、当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或等于3个时。可每两个产生器共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5 2 7、系统管道布置、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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