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 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 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 暖气的条件,11 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 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 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 建筑空间.建筑结构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 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 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 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 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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