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隔热降温6.5,1、工作人员较长时间直接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热辐射强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6,5。2,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环境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 6,5.3,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6,5,4,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 当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6,5 5,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2m,s,3m.s、2,中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3m、s、5m,s、3 重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4m、s 6m、s,6.5,6、温度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1400W、m2、且工艺不忌细小雾滴的中,重劳动的工作地点可设置喷雾风扇降温.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m、s,5m,s,雾滴直径宜小于100μm.6,5,7。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处理时 其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6。5。8、局部送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也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 2,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的轻劳动。可采用0。6m,3 当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4。局部送风的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J规定的方法进行.6,5 9 特殊高温的工作小室应采取密闭、隔热措施。并应采用空气调节设备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