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空气调节系统11。6。1 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1,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5,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6 风机.水泵,转轮热交换器 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11,6、2,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6、3、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 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3.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 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 6 5.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 3、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 11,6 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 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11、6.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