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 宜从其规定.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 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 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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