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 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 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 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 m 10 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10。2 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 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 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10。2、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2,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