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 public,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 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 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