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通风和空气调节12,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12,3.2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2。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规范第12、3、5条的要求、3、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4、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5,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6,通风管不宜穿过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密实焊接,不燃材料制作的通过式风管 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的空隙。应采用与所通过房间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12 3,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 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 其布置可不受此限,12。3,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 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12,3,5、当几个排风系统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12,3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 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 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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