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 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