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 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 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 4.1.2 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 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 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 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 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 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 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 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 设备配置 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 热。电 气的价格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