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框支剪力墙结构柱剪力调整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2017-01-13 作者:石上清泉

  在一般的结构体系当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综合了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在结构布置和结构受力方面的各自优点,将两种结构形式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满足了建筑设计不同的空间要求。但框支剪力墙结构作为框剪结构的升级版,又使不同功能的建筑空间完美的组合在一起,给建筑设计创造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带转换层的高层结构的下部转换层结构为结构的薄弱层部位,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5.8要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为确保安全,保证框支柱有足够的抗侧能力及延性,遵循强剪弱弯的原则,规范规定对框支柱设计还要进行地震剪力内力标准值的调整。

  对于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以上部分水平力大体上按各片剪力墙的等效刚度比例分配,在转换层以下,一般落地剪力墙的刚度远远大于框支柱的刚度,落地剪力墙几乎承受全部地震剪力,框支柱的剪力非常小。考虑到在实际工程中转换层楼面会有显著的面内变形,从而使框支柱的剪力显著增加。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等进行的12层底层大空间剪力墙住宅模型试验表明:实测框支柱的剪力为按楼板刚度无限大假定计算值的6~8倍;且落地剪力墙出现裂缝后刚度下降,也导致框支柱剪力增加。所以规范按转换层位置的不同以及框支柱数目的多少,对框支柱剪力的调整增大作了不同的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中第10.2.17条规定如下: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支柱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每层框支柱的数目不多于10根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当底部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
    2 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框架梁的剪力和弯矩,但框支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的轴力可不调整。

  实际情况下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内力调整,由设计人员在特殊构件定义选项中设置转换柱以后SATWE能够自动按《高规》第10.2.17条判断,在内力分析后,根据转换层位置的不同、框支柱数目的多少,对框支柱的剪力作相应的调整,需注意的是转换层以下部分所有楼层的框支柱都要定义指定。
  《高层规范》10.2.7特别规定“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框架梁的剪力和弯矩,但框支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的轴力可不调整”要实现这个要求,结构计算应该计算两次,剪力不调整时计算一次,确定框支梁的配筋,剪力调整时计算一次,确定框支柱及柱端框架梁的配筋。
  对于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时,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为使框支层的框架剪力按总剪力30%调整后仍能满足二道防线的要求,框架按计算分配的剪力,不宜大于楼层剪力的20%,这个分配的剪力应该是计算的水平荷载剪力值,并不是调整后的剪力值,设计人员应该注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