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 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道路规划红线 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 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 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 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 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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