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场发展 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规划 建设,安全.运营.服务,公共秩序、场容环境。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其经营和管理应当体现.发挥公益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采取必要措施鼓励 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 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全省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管理.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省内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统筹协调。第五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 服务优质。运营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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