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电气消防和报警9 5、1。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坯布、成品仓库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9.5、2,印染工厂其他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9 5、3,在使用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烧毛工段 热定型工段,在使用甲苯 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调配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液氨等可能散发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9.5、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有关规定,9。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消防控制室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9,5,6.车间内应设置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车间应急和疏散照明设置场所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9。5。7,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