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and,technical,code、for、laboratory、animal.facilitvGB,50447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 11、4,3。18,6,1.3。7。3。3,7、3,7 7 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8月13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 检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 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8378、传真84283555,84273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 李根平,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傅江南 孙岩松,裴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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