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 16297 1996发布日期 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 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 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6 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