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 emission,standard、of air、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 4。73,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 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