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 of、air,pollutantsGB。16297 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 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