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 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 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 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 2 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 2 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 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 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 h、C2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 时的容量.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 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 7.在整个充 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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