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 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 6、7 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 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 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 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 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 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 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 宋希伟 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