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 roiseGB。3096.20082008 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 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