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 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 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