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 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 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3096 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B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