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 93、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 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B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